因为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他们的婚姻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如果最终还是到了要与军人离婚的地步,法律也不会过多的干涉,只要双方协商没问题,婚姻无法继续,离婚当然是可以的。接下来本文将会为您解读怎么与军人离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与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法律关系。现役军人又特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他们的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和军人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军人如果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是享有“否决权”的,即不同意离婚的权利。除非存在以下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2、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即《婚姻法》规定的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家庭暴力。
三、怎么与军人离婚
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我国对军婚离婚的管辖权与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不同。我国相关法律将我国的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两种,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管辖权有所不同之外,在离婚程序方面军婚与一般离婚程序基本是相同的。
网友咨询一:怎样和现役军人离婚?
我大姐是一名军嫂,由于种种原因,她想离婚,但我姐夫在遥远的新疆当兵,我姐不知道需办哪些手续。请问,与现役军人离婚如何办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兵。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部队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干部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军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国家在军人婚姻方面给予了军人特别的保护,使其能安心服役。与现役军人离婚,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按照《婚姻法》第28条之规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离婚。在程序方面,申请离婚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即对方)可凭此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26条之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适用本规定时应注意:①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到非现役军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②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的配偶进行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③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维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才可以判决离婚。
所以你大姐要离婚,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关键的地方在于取得你姐夫的同意。
网友咨询二:军人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老公现役军人,孩子5岁了,一直两地分居,我自己在家看孩子和他父母住一起,他有外遇,非要和我离婚,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单位开好了证明要和我办离婚手续,我不同意他现在要起诉我,婚后买房有贷款,婚后买车,据说在那儿买了房子了,有很多开房记录,我手里只有一张他曾经写的保证书,只能证明他曾经出过轨,没有日期。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怎么查他的开放记录和房产信息,如果去部队找他领导,该找谁?如果他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很无助。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该但书规定的含义:一是如果因军人一方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过对军人一方的说服教育仍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二是过错程度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也就是说,军人存在一般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应征得军人同意。
网友咨询三:我的婚姻该怎么离?
我是军婚,男方是军人,他也没有其他嗜好,我们结婚5年,关系一直不好,所以一直没要孩子,我也试着接受他,可还是没办法,2年前分居,但是他不肯签分居协议,和他协商过很多次离婚,他都不肯,说要离婚可以,他要求高额的赔偿,可是我没有那多钱。前段时间他打了我一次,流了很多血,蛮严重,这算不算是家庭暴力,打算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如果判不离,那么第二次诉讼要隔多久?第二次的判离的机会有多大?我的婚能离的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国家保护军婚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一般情况下是离婚是有难度的。但是如果该婚姻已经破裂,没有存续的意义与价值,法院会考虑到这样的问题的。你在这样的婚姻里如果已感受到没有任何快乐可言,或者这样的婚姻只能给你带来痛苦,你可以选择离婚,但这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后才能做出的决定。你有充足的理由,家庭暴力是其中一种。离婚案件第一次诉讼没有判离的,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无特殊情况,第二次基本上法院会考虑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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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军人如果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是享有“否决权”的,即不同意离婚的权利。法律对军婚是有一定保护的。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军人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军人离婚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