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特殊情况?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因为涉及身份权利,不涉及财产利益内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的适格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此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服的,这部分内容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
网友咨询: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无效婚姻?
我妻子离家走了,一直没有联系到她,我与她08年登记结婚时她与她前夫并没有离婚,直到去年她与她前夫才离婚。今年年初她离家出走了,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也去找过她可是没有找到,我们没有孩子。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么离婚? 可是我去法院他们说我不符合无效婚姻不予立案。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们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属于有效婚姻,你应该起诉要求离婚。
2.你妻子离家出走,你们分居2年以上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小编结语: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的适格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希望本文中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特殊情况,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区别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特殊情况,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区别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