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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核心提示: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的知识大家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的相关内容。更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财产问题的处理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继承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网友咨询:婚姻问题,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由于当事人冲动之下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后很后悔,想离婚,结婚双方是刚由别人介绍认识,也不了解,领证快一个月了,未摆过酒席,也未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关系,也没有住在一起,结婚要做的事统统都没做,只是单是领了证了。

而且提出结婚的一方有事隐瞒另一方,例如这么急催他们结婚是因为家里要被政府征地,多口人会多分钱,还要求另一方婚检,自己却没有检查等。

使另一方感觉被骗了,因实在无感情,无法生活在一起,那么如果这样时间长了是否可视为无效婚姻,如果现在要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方面的材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你结婚时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感情也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能够证明你所说的婚前认识时间短,未发生性关系,同时对方是为了多分钱而结婚的证据,那么因为你们结婚的时候并不长,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小编结语:婚姻无效的会涉及到对子女、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在实际案件中,只要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到法定婚龄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希望本文中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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