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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同居财产的步骤?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核心提示:同居生活也是会面临财产分割这样的事情,但是同居生活这一块法律约束力比较小,那要怎样分割财产呢?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分割同居财产时的步骤,也有一财产不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的,那么不应视为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同居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分割同居财产的步骤: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1、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2、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3、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4、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情况: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综上所述,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网友咨询:同居多久为事实婚姻

您 好律师 请问同居几年以上(从几年至几年)法律上成认为事实婚姻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同居期间另一方因病去世,去世后她的个人所得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1994年2月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必补办结婚证。在这个时间以后的就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无法证明是同居期间产生的,你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分割同居财产的步骤?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分割同居财产的步骤以及不能视为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关同居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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