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案例分析
Z女士和L先生于2006年网上聊天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以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由于共同生活之前双方缺乏了解,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吵架,关系日益恶劣。在孩子4周岁时女方无奈之下将孩子交由其母亲照顾,自己外出打工,由于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无法将孩子送去上学,所以女方就想要求孩子的父亲来抚养孩子。孩子的父亲不同意。无奈之下,Z女士找到了本律师,要求和男方“离婚”,由男方来抚养孩子。当时本律师就知道Z女士的问题出现在哪里,首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谈不到离婚这一说,Z女士和L先生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本律师为Z女士讲解完法律规定,告知如果想把孩子交给男方,必须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为由提起诉讼,女方同意律师意见,与本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本律师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抚养孩子。后法院受理。经过法官和本律师的共同努力之下,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女方每月支付给孩子200元生活费,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女方在起诉之前,男方是不同意抚养孩子的,但起诉之后,经过法院和律师的努力,达到了当事人理想的效果,有时候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应当借助法律武器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律师告知:男女双方以习俗举办过婚礼,后同居生活,没有领取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都不能称为结婚,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生育了孩子,两人想分开,不在一起生活,只能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对子女的抚养权做一下确认。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如果两人订婚后,一起同居生活
律师你好,如果两人订婚后,一起同居生活,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我可以了解到有一些财产是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关同居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