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一)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二)违反结婚程序要件的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即在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以重婚以外的其它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当收缴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并将已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可以在婚姻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此处的一年为除斥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可以确认宣告。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宣告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方某以妻子陈某婚前患精神病为由,诉之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某与被告陈某于200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6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6月起,陈某先后住院治疗两次,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8年6月26日,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2月,方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与陈某的婚姻无效。
方某认为,陈某在婚前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故请求判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陈某代理人辩称,陈某系在与方某结婚后才患有精神疾病,即使陈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律亦无明文规定患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结婚,故陈某与方某的婚姻系有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所患的“精神分裂症”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者应属“暂缓结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亦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的患者确定为“暂缓结婚者”而非“禁止结婚者”。
本案中,被告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由于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原告在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时处于发病期间,故无论被告的精神分裂症系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患,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因此判决驳回了方某要求确认其与陈某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女方婚前隐瞒有精神分裂,这种欺骗男方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
女方婚前隐瞒有精神分裂,一直背着男方偷偷吃药,婚后不到一月男方发现行为异常,在带其去医院检查的路上女方无故殴打他人致人受伤住院,请问这种欺骗男方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难度,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婚姻无效就是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或者不是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婚姻。希望本文中关于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婚姻无效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婚姻无效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