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协议的好处
在提出婚姻协议之后,或许两个人觉得有点尴尬,少了份浪漫的气息和相互的信任。但尝过昂贵的律师费、繁琐的程序所带来的烦恼的经验者,都明白婚姻协议的好处。
1、对第一次结婚的夫妻来说,决定财政财产与其它资金的分配是件不太容易的事情。但婚姻协议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方方面面,只能涉及到最基本的层面。
2、另外一个可能是双方可以放弃对方的经济资助,可以自己积累个人的财富,追求自己的事业。因为如果婚姻失败的话,双方可以只对自己负责。
婚后、婚前协议都有助于离婚的程序,也是有助于维持婚姻家庭的纽带,甚至有可能挽回婚姻。当然,协议也可以在婚礼举行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签署。在计划婚前协议之前,要好好考虑它的后果。
记住,婚姻协议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其实不是对对方的不信任,而是更需要双方的信任,这是为你们两个人好。如果你想向对方提出婚姻协议,你觉得有必要,那么你可以大胆地提。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的作用?
具有哪些法律效应?怎么办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何定: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
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等问题的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又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同时法院也更倾向于接受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所以从增强协议公信力的角度讲,专业人士建议最好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如何办理: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婚前协议不是婚姻的救命符
婚姻协议这个词,最初还是在新闻之中接触到的,那就是关于西方某对名人佳侣情人分道扬镳,因为男人违背了婚前协议规定不得不付出巨额的赔偿,虽然女方在婚姻协议之下获得了金钱上的补偿,获得了男人的“负心钱”,但婚姻也随着到手的补偿费而东流而去,成为一摊泡影。才明白,这就是婚前协议之下的双方协议约定,负心者要在钱物上补偿对方,看来婚姻协议只能在一定的框架之内为女方获得生计上的保障,但对于婚姻的周全却不能成为救命符
而我国对于婚前协议一词的兴起,也只是在近年之间,那就是有关婚姻专家在针对离婚案件频发,而弱势的一方(泛指女方)在离婚之后却无法得到权利的保障,因此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让女方尽量保全在婚变之时不处于弱势的地位。诚可见,婚前协议只能保障弱势一方的前提在情变之后有所补偿,但对于婚姻的保全却不能成为救命符。因为无论在任何一种婚前协议的约定之下,两情相悦、相互忠诚、相互扶持、相互宽容、相互理解才是婚姻到老的基础。对于婚前协议,它所规范的只是提醒男方对婚姻忠贞的一种警省,也就是说如果你要背弃家庭、背弃妻子,势必要在财物之上对女方进行补偿,但却无法使两颗心在漫长的生活中捆绑在一起。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怎么样能够使夫妻两个白头到老、甘苦与共,不仅仅在于双方的忠诚度,更重要的在于在生活之中做到宽容与理解,相互之间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执。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总会有因为对某一件事的不同看法会发生口角,但融合夫妻关系的诀窍在于,当一火势正胜时,另一火是火上浇油还是想办法去扑灭这场战火;理屈的一方能否做到忍让,能否会因为自己的错做出适度的让步;而在婚姻生活长久之后,如何来调动夫妻双方的新鲜感觉,如何让两个人在乏味的生活中充满年青时的激情,如何巧妙地来赞美对方,使夫妻之间的情感愈久弥新,使自己真正地感受到生活在爱的包围之中,让对方觉得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时不刻地关心着他(她)、想念着他(她),使对方感觉到生活之中的主角就是对方。而双方如何在长久的爱情中做到相互的忠诚,不受到外物的蛊惑而背叛自己所爱的人。这就是生活的责任和对婚姻保持完整的一门学问。
虽然,婚前协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到弱势的一方,也能在一定的前提之下使男人因为协议的内容不敢轻易地去出轨或之是背叛情感,但关于爱情的定义在于两情相悦,当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完全失去爱的定义成为陌路之时,约定在此时又能起多大作用呢?而在另一方面而言,虽然婚前协议在签定之时,也是对爱情忠贞的一种表现,就是说为了自己喜欢的那个人,无论怎么样的约定都可以,但毕竟不能为给婚姻买下保险,谁都清楚婚姻的主体是在两情相悦的条件之下才能保持长久的。诚如前两天的一则消息中,一位富翁为同一个女人结婚,签下婚姻协议,五年之内双方若离婚,则男人将所有的财产(房子、车子、银行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但由于性格的差异(该富翁没有任何背叛感情的因素),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女方提出了离婚,即便男人苦苦挽留婚姻,女方还是毅然走上法庭,结果婚前协议有效,该男人从富翁一下子成为身无分文的穷光蛋。或许,从此间只能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于,婚姻协议能够有效维护女方的权益,但却无法保全婚姻的完整性。
小编结语:保全婚姻完整性在于夫妻双方如何来经营自己的感情,如何在生活中做到相互迁让相互尊重,这才是使婚姻完整的基础;而婚前协议只不过是给弱势的一方提供生计上的保障,给男人以一定行为上的制约,使男人在背叛之时,慎重考虑那一笔巨额的婚姻救赎费,但对于婚姻的现实意义而言,但它却捆不住执意要走的心,诚如新闻事件之中那些明星名人,即便支付巨额的“负心费”,依然无法留下完整的婚姻是一个道理。婚前协议不会成为婚姻完整的救命符,有爱才有未来,这一定律在婚姻中同样适用.关于婚前协议不是婚姻救命符以及婚前协议的好处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