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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

核心提示:《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的相关内容。更多不到结婚年龄,婚姻效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分割,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因为,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合法婚姻的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时,《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另外,我国物权法又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笔者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案件,应按照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应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分割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的,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主张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包括同居期间的收入证据、财产来源证据、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实际证据、财产属于专属用品的证据、财产的过去或现在的使用状况等;证据形式可以是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2、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份共有或按出资额确定的共有人,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按份共有的约定协议书,或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视听资料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赖以出资的收入证明等约定之协议书,或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视听资料;财产现存方式与价值等。

3、主张己方无过错应多分或者照顾的,对方有过错应少分的,应当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及过错程度的证据等。

4、在处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时,首先应当对第一个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不得将重婚者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重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割后确认为重婚者合法配偶的财产,则不属于重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明当事人之间财产的真实情况,公平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应视为按等额享有。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

王某、李某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对非婚生子小李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王某遂提起诉讼。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小李随原告王某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500元至满18岁为止。

王某和李某在2011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9月两人按安阳本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因王某只有17岁,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1月生育一非婚生子小李,小李出生后,李某不务正业,经常和朋友一起出去吃喝玩乐,不思进取,对于王某和小李从来不管不顾,还经常因琐事与王某吵闹,两人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6月王某和李某开始分居生活,小李一直由王某抚养。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王某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非婚生子小李由其抚养,由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李满18岁。

李某则辩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且小李一直由王某照顾抚养,既然是随王某生活,自己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小李作为原、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和生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从小李出生后,王某独自抚养孩子至今,李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有义务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是结婚的必备要件,否则为无效婚姻。王某、李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这并不影响王某、李某对非婚生子小李的抚养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拒不支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父母一定要牢记对子女“既生则养”的基本原则。

网友咨询:我结婚年龄不够,托人办的结婚证 算无效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被发现时,如果年龄合法了,就算有效。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始得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即行结婚的,是无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认。希望本文中关于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怎么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否无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不到结婚年龄,婚姻效力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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