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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阻却理由有哪些?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

核心提示:婚姻无效就是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或者不是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婚姻。那么关于无效婚姻阻却理由有哪些,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无效婚姻阻却理由有哪些,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的相关内容。更多无效婚姻阻却理由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无效婚姻的阻却理由及例外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确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握的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必须依然客观存在。无效婚姻的评判标准,应当以起诉时的状况为准。因为,无论起诉前或缔结婚姻时的状况任何,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无效的状况经过一定的期间,有可能已发生变化,演变成为有效的婚姻。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时,其婚姻即属合法有效之婚姻,申请人就不能再以以前的无效事由来抗辩已经合法有效的婚姻。本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婚姻生活关系的角度出发,承认此领域内无效婚姻阻却事由的存在。

1、司法实践中可发生无效婚姻阻却事由的具体情形有:

(1)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期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期间届满时,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以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又如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人超过一年申请的,其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

(3)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4)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收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法律拟制的该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关系,禁止近亲属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包括了该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法律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得结婚,所以,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此时还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2、无效婚姻阻却事由的例外情形

(1)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为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所以,不应当存在无效婚姻阻却事由;即申请时无论重婚者是存在二个婚姻关系,还是一个婚姻关系,都应当宣告其中一个婚姻关系无效,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罚制裁。

(2)对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特定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外),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地解除。因此,对于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阻却事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久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或不再生育,都应是绝对无效的。

二、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

王某、李某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对非婚生子小李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王某遂提起诉讼。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小李随原告王某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500元至满18岁为止。

王某和李某在2011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9月两人按安阳本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因王某只有17岁,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1月生育一非婚生子小李,小李出生后,李某不务正业,经常和朋友一起出去吃喝玩乐,不思进取,对于王某和小李从来不管不顾,还经常因琐事与王某吵闹,两人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6月王某和李某开始分居生活,小李一直由王某抚养。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王某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非婚生子小李由其抚养,由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李满18岁。

李某则辩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且小李一直由王某照顾抚养,既然是随王某生活,自己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小李作为原、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和生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从小李出生后,王某独自抚养孩子至今,李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有义务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是结婚的必备要件,否则为无效婚姻。王某、李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这并不影响王某、李某对非婚生子小李的抚养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拒不支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父母一定要牢记对子女“既生则养”的基本原则。

网友咨询:我结婚年龄不够,托人办的结婚证 算无效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被发现时,如果年龄合法了,就算有效。

小编结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希望本文中关于无效婚姻阻却理由有哪些,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无效婚姻阻却理由有哪些,不够结婚年龄婚姻效力如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无效婚姻阻却理由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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