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案情简介】
2013年,吴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年仅2岁的女儿吴某某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吴某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200元,但自离婚后,吴某只支付了女儿两个月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吴某某在上幼儿园。陈某因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就靠骑电动三轮车拉客维持生计,生活比较拮据。前不久因吴某某生病住院又花去了医疗费近一万元,陈某多次向吴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为女儿讨要抚养费。
【案件难点(争议焦点)】
本案表面看是父亲不给女儿抚养费,实际是父母之间的矛盾无法化解,进而父亲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过程】
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代书起诉状,吴某某将其父亲吴某诉至法院。立案后,援助律师通过与吴某某的父亲交谈得知,他之前是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的,但是因和吴某某的母亲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因协议离婚而缓和,而是不断升级,父亲就停止了支付抚养费。但通过观察,吴父还是很爱女儿的,增加抚养费及支付医疗费还是很有希望的。经过与吴某某父母多次的交流、沟通,最终吴父被承办律师的话语打动,同意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医疗费。
【承办结果】
本案在法院庭前调解中,因为有了援助律师事先和吴某某父母的沟通疏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法官和援助律师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每月支付吴某某抚养费由每月200元增至500元,并承担吴某某生病住院花费的一半医疗费。
【案件点评】
通过援助律师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样不仅能更好的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协议,而且还很好的维护了亲情,最终使受援人的抚养费得到了妥善解决。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