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其实不然,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
因此,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二、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网友咨询:非法同居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小孩的抚养问题
04年我爸妈帮了买了房子,是期房,当时他们付了首付款14万,贷款贷了10万,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和他05年按照当地风俗办理了酒席,但是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证。06年生下一个女儿。我们同居后,我和他一起还贷款,有时我爸妈也给我们钱还,帮我们分担点(但没有写下字据)。现在因为他整天出去赌,玩的整夜不回家,我提出解除这关系,不能和他一起生活了。为此,双方大人还调解过,他也写过保证书什么的,但是死性不改,过了段时间又恢复老样子,我真的不能忍受了,要解除这关系。但是他现在提出房子说房子是我们两人的共同财产,要按照一人一半来分,请问这合理吗?还说要小孩,其实小孩要是假,其实是为了那笔抚养费,还要我赔偿他几年来的青春损失费。我现在就想知道,房子他说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合理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如果判,女孩一般是判给谁的?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子不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但一起还得贷款要平均分割,关于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判的话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据你所说他有赌博的恶习,如有证据证明他屡教不改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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