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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核心提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就是指有中国政府发布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标准。现实生活中征收社会抚养费应遵循什么标准?社会抚养费有什么标准?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社会抚养费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社会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征收标准编辑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案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近日,宜兴法院对一起夫妻离婚后的社会抚养费追偿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社会抚养费3000元。

女子王某于2009年与男子方某相识恋爱,双方情投意合,于2010年7月生育一子,后于2012年5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王某发现方某经常在外赌博且屡教不改,遂于2013年1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儿子由王某负责抚养,方某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王某带着儿子回老家生活,但在给儿子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过程中,当地计生部门指出王某和方某生育儿子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遂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王某缴纳了6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事后,王某认为其与方某系孩子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该笔费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负担一半费用3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与方某作为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父母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进行生育,对该违法生育行为负有共同责任,故应共同承担社会抚养费。双方离婚时该费用尚未发生,离婚后王某全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6000元,现要求方某负担一半3000元,并无不当,故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应当为父母双方,故社会抚养费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无论子女是否为婚生、费用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全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即可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份额。

小编结语: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应当为父母双方,故社会抚养费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社会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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