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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关于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更多法院怎么判不够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设立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准许撤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当事人再也无法从司法途径中获得任何有效的救济。众所周知,婚姻关系的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决定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随着人事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变化而变化、消灭而消灭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应注意及时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的证据、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的证据等,并应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因程序失误或证据发现、收集、提交的不及时,而招致败诉的结果,进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而丧失权益的憾事。

2、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在财产争议较大或者证据收集困难的情况下,应不予调解结案为宜,以免丧失“上诉”的权利。

3、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利害关系人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该诉讼中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主张的,可要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但婚姻当事人无权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主张的,可以另行解决。

4、在诉讼程序上,婚姻无效是不允许原告申请撤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原告申请撤诉得不到人民法院准许后,在开庭中擅自退庭或者不到庭的情况,必须指出当事人这么做是不可能达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按撤诉处理的目的的;因为该条规定对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定不能裁定准予撤诉的情形是不发生效力的。由于法定婚姻无效案件,不能裁定撤诉,因此,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5、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七条的前提条件是就同一婚姻关系,既有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又有婚姻关系当事人请求离婚。一旦发现该情形,无论是同一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这样二个案件,还是不同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这样二个案件,均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关系被宣告为有效,离婚案件继续审理;如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离婚之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提出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请求诉讼,同时提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做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后,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进行继续审理。

6、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该规定用的是“应当准许”而非“应当追加”,“准许”是被动的,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所以,此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及代理人要充分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应主动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且一经申请即可获得相应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准许的。

二、法院怎么判不到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

李凤花出生于1994年5月18日,但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错误登记为1992年5月18日。李凤花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打工期间与李铭相识、相恋,双方于2012年8月13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一个月,感情尚好。但在办理女方户籍迁移过程中,李铭发现李凤花未满2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遂于2012年9月12日分开生活。后来,李铭向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庭审中,双方自认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本案中,李铭与李凤花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由于李凤花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在诉讼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李铭与李凤花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仍未消失,故属无效婚姻。

据此,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网友咨询:婚前不知道得了肺结核刚结婚半年能申请无效婚姻或者骗婚吗 ?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只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事由时才能认定无效。至于是否是骗婚,目前你表述来看不构成。你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设立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希望本文中关于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怎么判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法院怎么判不够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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