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吗?
1、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2、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吗?
网友咨询: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吗?
我与丈夫去年结婚,今年我怀了宝宝。但是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现在我发现我们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这让我烦恼不已。我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男女双方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对提出离婚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见,这些限制性规定是针对男方作出的,女方并未受此限制。因此,你尽管在怀孕期间,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女方怀孕提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怀孕期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结语: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的手续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撤销离婚登记。更多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