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
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倪小鑫离异,燕梦丽单身,二人相识后产生感情,在租赁的房屋内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燕梦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燕梦丽个人名下。同居三年后二人发生矛盾,倪小鑫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燕梦丽名下的房产。理由是燕梦丽购买的房屋是在他们同居期间购买的,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财产不分你我,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燕梦丽委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代理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靳双权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倪小鑫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争议房屋归燕梦丽个人所有。燕梦丽通过积极维权,最终保住了自己的房产。
靳双权律师提示:
非婚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实践中,同居做为一种社会现象愈发常见,由此引发的人身、财产关系纠纷也有所增加。在靳双权律师代理的多起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涉及到财产纠纷。如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成为同居者一件挠头事。靳双权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提醒大家:
一、要清楚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态度。
1、我国现行法律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明文禁止。《婚姻法》共有三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保障婚姻原则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相对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2、我国现行法律对“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不保护、不支持、不禁止。《婚姻法》对“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没有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实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婚同居”,视为一种私人空间自由选择的生活状态,不保护、不支持、不禁止。
二、要严格遵守“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侵害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靳双权律师在经办的许多案件中,最初的起因都是因一方“出轨”同居,而酿成惨案。
三、要慎重看待“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虽然目前社会上对“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观点不一,有人认为,爱情最好的结果是婚姻,婚姻需要了解为基础,同居可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但靳双权律师认为应当慎重对待。同居毕竟不是小事,增加了解加深感情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得同居。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是为了了解对方而同居的呢?看到更多的是因同居带来的纠纷和伤害。同居和结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感受,也是两种不同的生活状态,一种是有法律保护的生活状态,一种是无法律保护的生活状态。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保护。如果对自己负责,聪明者应该选择有法律保护的生活状态。
网友咨询:同居纠纷
我老婆和我生活了十年,有两个小孩子,她现在想再嫁,但是她家产什么都不要,我可以起诉她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她,我们没有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先起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法院判决小孩由你抚养,你老婆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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