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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婚前协议判决说明婚前协议的效力

核心提示:婚前协议往往会减少爱情的浪漫情调,甚至在婚礼之前就给双方带来矛盾与不愉快。但如果这是你的第二次婚姻,并且你的经济状况很稳定,那么你就可以考虑婚前协议。虽然很多人认为婚前协议很让人为难,也不好意思提出(即使很想提),但婚前协议会带来婚后的平和与稳定,假如离婚,分财产时也不至于有太多争议。 婚前协议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避免婚后的经济恐慌。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协议案例分析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

【案情】博士研究生张文强赴美国留学归国后有了第三者,由于对婚姻不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张文强补偿妻子80万。

博士研究生张文强与女友李云祈于1997年4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两人《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婚后要相互忠实于对方,不发生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若男方在留学期间出轨,就要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给女方;若出轨发生在留学归来之后,则减至30%并放弃共同财产。若女方出轨,则需放弃共同财产。

因发现丈夫出轨,李云祈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要求离婚,张文强在离婚后20年将税后收入的30%支付给她。 李云祈说,她为了去美国陪读,放弃了自己尚未读完的博士学位,而张文强却辜负了她。2009年5月张文强回国后,以未婚身份在网上征友,并与他人发生婚外恋,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文强称协议是李云祈利用签证迫使他签署的,应属无效协议。同时,他还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称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表示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堪忧,既背负留学外债,又要赡养家中老人。

【审理】法院认为张文强确曾出轨,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由于张文强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自己被胁迫签署协议的证据,因而法院认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双方离婚。 由于连续20年支付30%收入的方式,会令双方长期陷于纠纷之中,因而法院在征得李云祈同意后,根据张文强自身的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未来的工作前景、社会平均的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判决张文强一次性支付给李云祈经济补偿80万元。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在婚前双方签写协议,要求:1.甲方要是在婚姻中出轨要求赔偿乙方xx元。2.要求结婚后,甲方父母过户给甲方的房产同时加上乙方的名字。(备注:这两条协议中都未提及离婚!)这样是否是有效的协议?公证处是否能通过公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

力的书面协议。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婚前协议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将婚前协议看做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于是其就要受《合同法》的相关阅读,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合同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以及标的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无效的内容。要是婚前协议存在上述情况,那么也就能认定是无效的。

 

小编结语: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婚前协议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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