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和侯某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相处3年后,于2001年4月在河南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7月,张某、侯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开始分居,2007年10月和2008年10月,张某先后起诉要求与侯某离婚,法院两次均判决不准离婚。现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某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侯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对方坚持离婚,则要求对方按照婚前协议的内容支付侯某2500万元。张某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支持了男方请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法律剖析】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其效力问题应考虑:双方签订协议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共、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若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亦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认定协议效力。但是,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名义是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实质是张某将婚前财产无偿赠与侯某,应当按照赠与协议处理,而非婚前财产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对于因夫妻之间对不能预期的财产进行赠与,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故夫妻一方主张离婚,且不愿意再继续履行该财产协议的,在赠与财产没有发生转移之前,夫妻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即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继续履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因此法院依据《合同法》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网友咨询:我的(婚前协议书)它有法律效力吗?
我的婚前协议是这样写的。
婚后协议书
1.自2003年3月27日启,男方、女方婚后的东西全部归女方所有。
2,西正房一间的产权归女方所有,双方通过协议(路不许男方堵死)。
3.女方归男方所有(在年正常生活的情况下)。
女方(签字和手印) 男方(签字和手印)
2003年3月31日
我和女方是2004年3月11日结婚。现在我提出离婚。这个协议书在在财产分割上它有法律效力吗?(协议书中只有我[男方的签字和手印],其他的都是女方写的)。
我的问题请好心的律师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
第3条我觉得也不合理。好象是有一点奴隶的意思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的婚前协议书写的太乱,太模糊,没有条理,而且某些方面不明确,协议书的格式也不规范。
婚前协议书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自然情况;
第二,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第三,上述财产的归属;
第四,使用、维修、处分的方式;
第五,其他约定。如对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如约定贵未成年子女所有),对财产的保管、使用也要作出具体的约定等。
婚前协议书的大体格式:
婚 姻 财 产 协 议 书
协议人:···,···,···出生,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出生,身份证号码:···
协议双方经自由恋爱,即将缔结为夫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人···婚前的个人财产。
1.
2.
3.
4.
二、协议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1.
2.
3.
4.
三、协议人···、···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是否公正,可以自行决定。
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
1、在我国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双方的财产权利作出约定。也可以是双方父母抚养问题、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过错方造成的离婚陪赏问题等等。
3、如果该婚前协议只是就夫妻财产的约定,而不涉及人身权利,自然双方是具有处分权的。但是,由于对“出轨行为”的表述并不明确,也导致了该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生效。
5、最后,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小编结语:婚后、婚前协议都有助于离婚的程序,也是有助于维持婚姻家庭的纽带,甚至有可能挽回婚姻。当然,协议也可以在婚礼举行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签署。在计划婚前协议之前,要好好考虑它的后果。关于婚前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能撤销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