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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更多隐瞒婚史怎么判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

“女婿”利用离婚协议隐瞒已婚事实,骗女儿与其结婚,最后东窗事发,身为父亲的老张却急匆匆来到了法院,请求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9月11日,清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宣告其女儿小玉与“女婿”阿金之间婚姻无效的判决。

同学聚会聚出的错爱

小玉和阿金是小学同学,自小就认识,但后来一直没有了联系。2006年在一场同学聚会中,小玉和阿金重新取得了联系,此时小玉得知阿金早已结婚,但婚姻生活过得并不幸福,已走到了离婚的边缘。随后,两人持续保持着联系。2007年2月,小玉看到了阿金和其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但不确定阿金与其妻子是否真的已离婚。不久,小玉怀上了阿金的孩子,两人便于2007年3月份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本以为已经组建了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然而,小玉并不知道,此时阿金并没有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最终阿金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伤心的小玉也不得不去医院进行人流引产手术。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

女儿被骗了感情,又伤了身体,小玉的父亲老张为此气愤不已。但更让他忧心忡忡的是女儿在婚姻登记部门的婚姻状态依然是已婚,这样她怎么能重新开始以后的人生呢?怎么才能恢复女儿的未婚身份?在咨询过专业人士意见后,老张拿起了法律武器,以申请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与“女婿”之间的婚姻无效。清城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阿金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阿玉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其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分别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四种无效情形中,除因重婚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还包括基层组织外,其余一律都仅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

网友咨询:近亲结婚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有结婚证还算无效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小编结语:无效婚姻,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因为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即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希望本文中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别,隐瞒婚史可否判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隐瞒婚史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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