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隐瞒病情法院是否能判婚姻可撤销?
【案情简介】
陆先生与方小姐因相亲结识,热恋一个月后闪婚。双方婚前未做婚检,结婚后半年,方小姐偶然发现陆先生曾经的体检报告,报告上清晰的诊断出陆先生患有乙型肝炎。方小姐震怒,坚持要求离婚。
【律师评析】
陆先生与方小姐的婚姻效力如何?乙型肝炎是否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陆先生与方小姐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陆先生罹患的乙型肝炎病症是否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属于,则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则双方成立合法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现行法律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无详尽列举及区分。其主要依据在于《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该法第三十八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传染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由此可知,乙型肝炎不会对夫妻关系造成实质影响,也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由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因此未做婚检不存在法律责任,仅有道德上的义务。故陆先生与方小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其双方之间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案中,陆先生的行为仅系隐瞒病情,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要求方小姐结婚,方小姐是出于自愿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因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故如果方小姐欲解除婚姻关系,只能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
网友咨询:半年前在家人逼迫下与男友领证了。这样的婚姻可以作为可撤销婚姻吗?还是只能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你这个很难被认定为受胁迫,可以按正常的离婚诉讼处理。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希望本文中可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隐瞒病情法院是否能判婚姻可撤销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可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隐瞒病情法院是否能判婚姻可撤销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