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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如何收集?

核心提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怎么收集?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怎么收集?

1、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书证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视听资料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5、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以上8个为离婚损害赔偿所需准备的8个证据。

网友咨询:丈夫家庭暴力,我该怎么收集证据?

我丈夫没有正当工作,前几天打我,我不想和他过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他说我身上的伤是我自己摔伤的,不是他打的,我也拿不出证据,因此法院没有判决我们离婚。我该如何收集他打我的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诉讼离婚时,可以申请邻居作为证人出庭。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可以请求制作书面材料。3、及时报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或者之后,都可以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运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制作视听资料,记录下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也可以事后录取加害人承认家庭暴力的日常对话、道歉等等。5、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加害方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6、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这些书面材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据家庭暴力行为,但与上述其他证据相结合,也可以佐证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所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时间的限制。

小编结语:如果要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就必须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过错引起的,且必须进一步证明对方有婚姻法规定第46条规定之情形。更多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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