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另外,《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与陈某于2012年10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陈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我大打出手。在朋友的劝说下,我决定与陈某离婚。2013年4月 3日我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5月16日,我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使我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向陈某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要求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你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你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二、协议离婚后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离婚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事情,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协议离婚,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除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外,可以就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再次起诉。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数额两方面。虽然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一方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孽待子女、子女实际花销增大等,都可以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等。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经过法院审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小编结语: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可以要求再次进行分割,但根据“财产分割已完毕”这一约定,在无法举证是新发现的对方在离婚时隐匿了婚内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就极有可能失去了要求重新分割胜诉的机会。更多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