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婚有哪些的特点和性质?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二、法院如何判决骗婚?
蒋某与廖某结婚一个月后便借口逃跑,蒋某逃跑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蒋某与自己结婚之后就逃跑至今找不到人。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骗婚的事实。而蒋某与廖某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而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蒋某的骗婚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蒋某的结婚登记行为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骗取财物,说明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因此蒋某与廖某之间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导致了廖某与蒋某之间的婚姻无效。
网友咨询:我们老公行为是骗婚吗?要怎样起诉离婚?
我要求离婚,我是女方,在哺乳期,小孩半岁,离婚的原因,结婚后为打小孩出生证明,在计生办,发现我老公以前结或婚,有个小女孩,老公交易送人了。这个事情我不知情,老公是欺骗我。导至感谢破裂,现在我们的小孩,他没出过一分钱扶养费。还有恐吓威胁我,等等,我们这离婚官司要怎么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希望本文中关于骗婚有哪些的特点和性质,法院如何判决骗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骗婚有哪些的特点和性质,法院如何判决骗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骗婚有哪些的特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