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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隔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更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隔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

由于女方户籍所在地在外地,男方已于半年前到女方户籍地提起过离婚诉讼请求(男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但由于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定不允许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女方所在地住房一套以及附属品男方已提出放弃,但还有双方婚姻期间造成负债男方也愿意部分承担并双方无子女),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马上要半年后的第2次起诉离婚,但咨询过律师离婚并无十足把握(理由是并不能提供2人分居已达到2年的事实依据),请教一下各位,做到此次诉讼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该做哪些准备?该如何进行操作才能万无一失?谢谢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判不判离婚法院是 要看你们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律师对你说的是有根据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相关知识】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次起诉后一定会认定感情破裂,二次起诉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标准,但不是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它客观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感情破裂,是否足以判定离婚。

比如,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身体处于患重病期间,或其他特殊事由,法院出于对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的考虑,没有做出判决离婚的,就可能存在三次离婚诉讼的情况。

在离婚纠纷审理中,是否认定为感情破裂,也与法官个人情感的经历、阅历有关。在有些情形下,三次起诉之后不判决离婚的情形也存在。当然,天下没有立不了的婚,只有不好离的婚姻。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是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裁判标准,而并非以一方起诉离婚的次数来决定的。因此,即便是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其提出的理由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就可以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反之,若双方感情确未破裂或不符合离婚的条件,即使一方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也可以依据法律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更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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