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婚姻怎么离婚?
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民政局不同意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的要求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其实,民政局不予撤销是理由的。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因此,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二、欺诈婚姻能否离婚?
【案情】
2009年3月,张某与王某相识恋爱。2009年6月15日,张某与王某喜结良缘。一年后,王某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此时王某才告诉丈夫自己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张某在震惊之余,对妻子及其家人的欺骗感到愤怒。待王某出院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半年后,张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王某提出,离婚可以,但张某必须支付离婚后30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84万余元,否则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红斑狼疮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疾病,但红斑狼疮会影响生育,病人怀孕后病况会恶化,部分患者确实不能怀孕。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因王某身患疾病尚需治疗,又无生活来源,张某应给予一定的帮助。本文所称的欺诈,仅指一方采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缔结婚姻。不包括双方合谋骗取婚姻登记或一方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欺诈。一方的欺诈行为除了可能扰乱婚姻行政管理秩序外,主要是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从而直接影响对方对缔结婚姻的正确判断和选择。比如,某甲向某乙提供虚假的年龄、身份、健康状况等重要的基本个人信息,使某乙基于这些错误的信息作出愿意与其结婚的意思表示。
当然,以上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是一方故意而为之,如果连其本人也不知道,比如自身患有疾病就不一定了解,此时没有告知对方就谈不上欺诈。
网友咨询:欺诈婚姻如果索取赔偿?
我有一侄女,与一男子在男方家未婚共同生活五年,有一儿子4岁,现该男子以无共同语言理由提出分手。现请教 一、我侄女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如果小孩男方要,男方该赔偿我侄女多少钱为合理? 三、如果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该出多少抚养费? 四、如果男方耍赖,既要小孩又不赔偿还赶女方出门,女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属于夫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如果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话,由法院判决。男方在法律上是没有赔偿的责任。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希望本文中关于欺诈婚姻怎么离婚,欺诈婚姻能否离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欺诈婚姻怎么离婚,欺诈婚姻能否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欺诈婚姻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