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婚姻是否可撤销?
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其借助的是想通过欺诈的手段为该婚姻披上合法的外衣。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种欺诈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权利,即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关系,欺诈的对象则是婚姻管理机关;二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婚姻关系成立,欺诈婚姻未被确认无效和撤销之前,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仍然应当受到婚姻关系的约束。至于欺诈婚姻属于婚姻无效或是可撤销婚姻,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给婚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审查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亦给受欺诈一方申请人难以选择以何种方式申请确认。
笔者结合理论和实际情况认为,欺诈婚姻应属可撤销婚姻,其理由是:第一、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有《婚姻法》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该法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第二、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这种契约行为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在欺诈婚姻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姻问题上表示不真实、不自愿,这显然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婚姻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该受到民法有关制度的约束,但鉴于其与当事人身份紧密相关的特殊性,我国向来采用特别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在特别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下,适用普通法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将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是完全合理的;第三、欺诈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有法律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以《婚姻法》只把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并不符合现行有关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四、有利于受欺诈一方及时行使权利。被欺诈人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其意志是不自由的,为充分维护其意志自由,同时对欺诈的一方实施制裁,法律应赋予被欺诈人以撤销权,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效力的决定权交给被欺诈人,使其能在充分考虑其利害得失后,作出是否撤销该婚姻的决定.因欺诈结婚的,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十一条把可撤销婚姻只局限于胁迫婚姻过于狭窄,还应包括欺诈、骗婚、包办婚姻等情况。建议立法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增加内容,这样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
二、欺诈婚姻能否离婚?
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民政局不同意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的要求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其实,民政局不予撤销是理由的。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因此,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网友咨询:欺诈婚姻如果索取赔偿?
我有一侄女,与一男子在男方家未婚共同生活五年,有一儿子4岁,现该男子以无共同语言理由提出分手。现请教 一、我侄女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如果小孩男方要,男方该赔偿我侄女多少钱为合理? 三、如果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该出多少抚养费? 四、如果男方耍赖,既要小孩又不赔偿还赶女方出门,女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属于夫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如果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话,由法院判决。男方在法律上是没有赔偿的责任。
小编结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希望本文中关于欺诈婚姻是否可撤销,欺诈婚姻能否离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欺诈婚姻是否可撤销,欺诈婚姻能否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欺诈婚姻是否可撤销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