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你知道吗?
律师分析: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我户口不在河南他户口在河南,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最权威的政府机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提起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财产公证是怎么回事儿?办起来是怎么个程序?老百姓也是雾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顾名思义起来:婚前财产公证,不就是两人结婚前去做个财产公证吗!您要是真这么认为,那您可就在观念上侵犯了别人应有的权利。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背景资料
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这个草案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今后,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这个前几年似乎有所违忌的话题,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在许多国家夫妻财产制种类较多,一般都采用婚前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很流行。
又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至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23倍。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影响。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即使夫妻白头偕老,婚前财产约定也无弊端。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不仅不会伤害夫妻感情,还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如房产、汽车、存款、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和家用电器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家庭的财产纠纷,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5、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作用。
小编结语: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免得结婚之后发生矛盾时“没有说法”。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对婚前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等因素制约,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较为缓慢。在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其中能够真正“签约”的人还是极少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会更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以及有利影响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