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石某与刘某自行相识,于2009年5月12日登记结婚,石某应刘某要求于结婚当日购买雷克萨斯越野车一部,2011年8月,石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刘某返还该车。
案情分析:
吴姝律师接受石某委托后,觉得该车在婚后购买,容易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可委托人是要求被告全部返还该部车辆,后经过仔细分析案情,询问当事人购车款的出资情况,得知该车虽为结婚当日购买,但购车款为原告石某用婚前购买的两套房屋抵押贷款,并直接将该抵押款银行汇款至购车的4s店,有汇款证明,该汇款证据足以证明该购车款的来源系原告的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可以要求被告将该车全部返还。该案开庭后,吴律师出示证据证明购车款来源,与法官据理力争。陈述该案的关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是不是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这么认定的,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那么就是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意义就是夫妻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那么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物品也都是共同物品,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割,但结合本案是结婚当天购买车辆,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形成,不能单看结婚时间和购买时间,还主要应该看购车款的来源,购车款来源于原告婚前财产,那么该车辆应认为是原告婚前财产的转化,离婚时不应该予以分割,最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审判结果:
法官认可原告说法,做被告工作,最终该案调解结案,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55万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二、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张志胜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四、婚前财产界定的时间标准 以颁发结婚证为时间临界点。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那么,这个临界点将依据事实婚姻形成之时来定。补办结婚证的,依据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定。
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 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
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春节期间,有位亲戚来串门。谈到女儿的婚事,就 认为女儿如果购买婚前房产,若不进行婚前公证,在婚后若干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是进行公证呢,又觉得不习惯,怕影响夫妻感情。于是就觉得女方不应买 房,怕吃亏,在犹豫不决。这位亲戚还是搞房地产的,比较接触法律吧。联想到法治论坛上很多网民也不了解这个变化。
这一段是另一个的解答。你的理解没有错。
作为公证员,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 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 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小编结语: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 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 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关于婚前财产的简析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