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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

核心提示: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关于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因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的相关内容。更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因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

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

若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而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将会造成大量的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不公等社会问题,并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二、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

【案情简介】

近日,佛坪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2007年3月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河南省新野县一自称张某的男子相识,同年11月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经民政部门审查双方的户籍资料及身份证后,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颁发了结婚证书。2008年1月张某从刘某家中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刘某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张某的户籍信息系伪造的,河南省新野县查无此人。刘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以张某存在婚姻欺诈为由受理本案并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处理意见】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而张某采取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违反了该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故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本案中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并不影响婚姻的实质要件,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时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婚姻关系有效。本案不应以“无效婚姻纠纷”处理,应劝说原告撤回起诉,若欲解除婚姻关系应以“离婚纠纷”为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经劝说原告刘某已撤回起诉,并以“离婚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分析】

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或身份行为的有效或无效,有其独立的评价标准。尽管有学说认为,婚姻行为是当事人双方基于结婚合意而订下的契约,但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不能把“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这种一般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婚姻行为。结婚的本质在于双方产生结婚共同生活的合意,这种合意须双方自愿产生,故而只要瑕疵的婚姻登记并未违背双方结婚意愿,且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成立和效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此类规范旨在规范管理或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法上的效力。《条例》第二十五条‘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是指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通过弄虚作假而骗取的登记。而对不具备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导致婚姻无效的规定,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例示主义,没有例示的情形,不属于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所以,本案应严格执行婚姻法的规定,欺诈婚姻除了其欺诈内容具有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按照无效婚姻处理外,其他情形(如本案中张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形)不能作为无效婚姻处理。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民政部作出相关函复(法研【2002】81号),该函复指出,此类婚姻按有效婚姻处理。合议庭的处理意见,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的。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双方是自愿的,虽然张某提供了虚假的身份取得婚姻登记证明,但这并不影响刘某对于和张某这个“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违背婚姻的本质。故在双方取得结婚证完成了婚姻登记行为后,应当认定婚姻成立有效

网友咨询:撤销欺诈婚姻时效?

撤销欺诈婚姻时效是从发现欺诈算起么? 一年? 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编结语: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希望本文中关于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的知识能解决您的问题。因欺诈而结婚能否离婚,欺诈婚姻的效力如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欺诈婚姻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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