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与普通民事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一样,没有什么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一、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网友咨询一:离婚时转业军人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
我与妻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我没有过错,没在外乱来,只是两人生活观和价值观太冲突).爱人是独生女.
我(男方)今年转业,还没安排工作,档案还在市人事局军转办,孩子刚1岁4个月,她和她家都想要孩子抚养权,但我担心她从小就有抑郁症,她又漫天要价(已高调说以后让我每月准备1500元以上,我班都还没上,还不知分到哪个单位,而且工资估计不会超过1800元),我又特别喜欢孩子,我也想要孩子.
请问:1,民政局或法院此时会受理我们的离婚要求吗?2,我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如果不行,我不要她付抚养费,我自己把女儿养大,可以让我抚养孩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到住所所在地的民政局直接办理。既然是协议离婚的话,就应当包括三个要素才能叫协议离婚。也就是1、双方自愿离婚且原因是感情确已破裂。2、对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3、对子女的抚养权也达成协议。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协议离婚。如果有一个条件未达成协议,那么就应当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按照你所说的事实,你与你妻子是因为在子女的抚养方面没有达成协议,那么也就是说你们不能直接到民政局直接登记离婚。只能以你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按照你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二岁以下的子女应当判给女方,如果对抚养协商不成,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二岁以下的子女应当随母方。那么你不能对你的子女获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的问题可以根据你们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是以生活地的生活平均收入为前提。一般是以你工资收入的20%-30%为准。不会超过你的工资这个范围。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妻子有不易抚养子女的疾病的话,那么你就可以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但你所称你妻子有“抑郁症”这个事实有没有证据。医生证明等等。如果有的话你应当能有优先权抚养这个子女。
网友咨询二:子女抚养费问题?
军婚离婚抚养费怎么分配的?孩子才3个月,(男方军人提出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网友咨询三:子女抚养费问题?
我有一个8个月的小孩。现在离婚,妻子同意抚养小孩,但在给多少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法律规定应当给付多少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应当给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有原则性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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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没有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军人离婚后孩子怎么判?判给谁?【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不管是不是军婚,在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上大致相同。关于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