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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小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核心提示:《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关于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小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小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相关内容。更多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

潘女士今年34岁了,6年前和老公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就成了全职主妇。婚前,老公只是在一个小厂打工,月收入2000余元,婚后老公说要创业,开一家家具店,潘女士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了10万元的资金,顾忌亲兄妹的情感,这笔借款都没有打借条。

2008年左右,老公的家具店渐渐有了起色。潘女士知道老公有外遇,还是她的某个姐妹淘发现的。

之后,潘女士专门请人跟踪了老公,并拍下了老公和二奶一起出门游玩的证据。当时她也不想离婚,还装作若无其事地跟老公继续生活了一年多,直到后来老公主动坦白了自己的外遇,说必须离婚,因为私生子上学要上户口。

离婚过程中,潘女士才发现,老公和二奶的房子是3年前买的,房产证上是二奶的名字。而老公家具厂的法人代表,不知道什么时候换成了老公的哥哥的名字,老公名下几乎没有一分钱资产,夫妻俩除了现有的住房,几乎没有任何共同财产,而欠潘女士兄弟姐妹的10万元,老公也不承认。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潘女士情绪很激动,不时冒出一句:“帮我请个律师,告他个倾家荡产,要不就鱼死网破,坚决不离婚,让他们一辈子都别想合法化。”

婚姻帮律师解读:

想要“离”得不吃亏,收集证据很关键

1.丈夫创业期向妻子的兄弟姐妹借了10万的无借条欠款,怎么讨回?

婚姻帮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用于生产经营、共同生活的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无借条情况下,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该借款,否则无法主张偿还。

2.丈夫公司的法人代表突然更改为丈夫的哥哥,妻子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对该公司的投资权益要看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如果可以查明男方恶意转移公司股权等投资性财产,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3.丈夫在外面有小三,还生了一个儿子,算不算重婚?潘女士收集的外遇证据,在判离婚时,能起多少作用?

婚姻帮律师:和小三共同生活,且生有小孩,符合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特征的,属于重婚罪。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妻子收集的男方外遇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向男方主张过错赔偿。

4.这个案子对婚姻中的夫妻有什么启示?夫妻在婚内,可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帮律师:必要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对外负债这方面,建议应当立据为凭。婚内财产进行清楚分割的方案虽不现实,但必要的制约可以预防恶意转移财产。

二、小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共同财产,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后又变更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违法部分的公证。且黄在认识原告之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蒋一直忠于感情,直到黄某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获得遗赠财产6万元诉讼请求的决定。

婚姻帮律师观点一

一个获得热烈掌声的判决,就是符合法律的判决吗?就是这个获得了热烈掌声的案件,在事后得到了那么多的批评,不能不给人以深深的思考。这就是这个案件给人们的启示。 看起来,判决认定黄某立遗赠遗嘱的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些道理是经不起推敲的。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与自己同居的人(即使是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是要析产的呀!),对公共秩序究竟有什么违反呢?违反什么法律呢?这完全是对自己的私权的处理,完全是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理,完全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民事行为,丝毫不具有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丝毫不违反法律——这就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性质。至于在这个行为的起因上,是不是有违道德的问题,这确实是真实的。但是,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不能因为一个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而无效。法院维护的应当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法院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实际上却在违背法律,这就是破坏了民法的秩序,损害了财产所有权的威信,置《继承法》的规定于不顾。这一判决维护的是道德,但是损害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尊严。

婚姻帮律师观点二

反对法院判决者(以下简称反对者)认为该遗赠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最多是不符合道德规范,法院维护的应当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所以该遗赠行为合法有效,张某享有受遗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第7条的规定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分析一下黄某的遗赠行为,可以看出无论是《继承法》还是《民法通则》都未对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自己的非法同居者作出禁止性规定,似乎符合“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包括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公序良俗等。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是为填补法律漏洞而设置的一般条款,凡属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场合,可以此标准去判断民事行为的合法性。黄某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自己的非法同居者显然是违反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的行为,而不是反对者所说的对自己财产的正当处分行为。俗话说“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在民事领域,一个人的行为不仅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法院对黄某的遗赠行为予以认可,无疑将使广大合法配偶产生不安全感,因为本可以由其继承的遗产很可能由于一纸遗赠书而归非法同居者所有,这会极大地伤害合法配偶者的感情,助长非法同居者的威风,对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极为不利。

网友咨询:我想问一下,我的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第三者有刑事追究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构成重婚罪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编结语: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小三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老公有小三离婚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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