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购房如何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装修及家具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装修及家具则双方平均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同居者分割财产时的步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
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网友咨询:非法同居纠纷
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他和他对象两年前自愿没领结婚证办了场酒席然后就住在一起了。现在他们的孩子已经两岁半了,他们感情确实破裂了,想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女方不依不饶,几乎每天去男方父母家里大吵大闹,她要求要房子和孩子。房子是男方父母家里在他们同居前两年盖的,当时盖房子的钱还有我的一部分,他们同居之前一直是我们一家四口住;他们的孩子没吃过母乳,孩子母亲生完孩子后大概两三个月就上班了,也是由男方父母出钱给孩子买奶粉,孩子母亲的工资一直是她自己拿着,没向父母交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孩子几乎是在男方父母家里长大的。她现在坚持要房子和孩子,并且还诽谤我弟弟给别的女人买金戒指和同居,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打官司能否胜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如果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加以确认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归属。建议与律师面谈为宜,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你哥哥及你家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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