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昨日,媒体从西塞山区法院获悉,陆某与小三汪某因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现年40多岁的陆某,2000年与妻子在铁山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女儿。据陆某的哥哥说,夫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
到了2010年,陆某认识了只有20岁左右的女子汪某,并对这个年轻的女子产生了好感。汪某明知陆某有妻子和女儿,但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同年年底,陆某带着汪某来到鄂州一小区居住,当时汪某已经怀孕,次年7月,两人的儿子出生。
小区物业负责人和保安,经常看到陆某和汪某带着孩子一起在小区玩耍,有时两人还一起去买菜,他们一直以为两人是夫妻。
2013年,陆某与汪某带着儿子搬出了位于鄂州的小区,来到西塞山区一小区同居,对外,两人都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陆某与汪某的事,他的妻子刚开始并不知情,直到有一次汪某给陆某打电话被她发现,她联系汪某后,才得知两人已经在一起了。后来她逼问陆某,才知道两人已经生了个儿子。
之后,陆某与汪某也不躲着了,陆某同村的村民甚至看到,陆某曾带着汪某和儿子回来看望自己的父母。但陆某与妻子,一直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3月,陆某与汪某的事被告发了,两人因为涉嫌重婚罪被拘留。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判决,陆某在和配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汪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汪某明知陆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两人均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陆某、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认定第三者需要那些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网友咨询:婚姻中第三者索赔?
我有一个朋友,是女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一个男人的第三者,并且怀上那个男人的小孩,现在那个男人却玩失踪,不管不问她了,请问我朋友可以怎样起诉?要求对方怎样索赔?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在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无权要求索赔。但是,如果孩子生下来后,她就可以以孩子的监护人的名义要求孩子的父亲尽抚养义务。
小编结语:婚姻中“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保持婚外性关系导致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破裂或濒临破裂,造成无过错配偶方财产和精神上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希望本文中关于第三者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认定第三者需要那些证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认定第三者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