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有第三者法院怎么判?
不过,出轨男和新女友很快又离婚了。就在两人离婚期间,引发了一系列的“夺房大战”。一方面,前妻将男子和小三都告上了法庭,说男子拿她的钱买房给小三,房子应该分她一份。另一方面,小三也状告出轨男,要分房子。昨日,媒体从思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将房子判给两任妻子“共有”,而出轨男子“没份”。媒体采访法官后发现,这个出轨男一共做了三个步骤,就是这三步,最终让他自己失去了一套房子。
第1步 离婚之前 就跟小三买房
一个男人,两任妻子,都说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产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男子林先生在与妻子小玉(化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移情别恋,与丽丽(化名)成为男女朋友。他们二人在恋爱期间,合伙在思明区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这套房子是林先生和丽丽“共有”,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
买房之后,林先生与第一任妻子小玉离婚。随后,丽丽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不过,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两人就感情破裂闹离婚。
第2步 再结再离 把房分给小三
离婚时,他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思明区的这套房产以及一辆铃木 轿车全部归丽丽一方所有。
当时,双方还在协议书中说,男方要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都由男方承担。
不过,就在两人离婚之时,第一任妻子小玉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小玉认为,购买房子时,她和林先生还没有离婚,林先生所占的50%产权应该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针对第一任妻子的诉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的50%产权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因此,最终判决认定小玉对这套房子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第3步 拒不出庭 放弃诉讼权利
近日,第二任妻子丽丽又状告林先生,要求确认自己享有讼争房产的四分之三产权。
法庭之上,丽丽说,离婚至今,林先生都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迟迟拖着不办过户。她对小玉占有1/4的产权没有意见,但是,既然离婚时林先生答应房子归她,那她就应该享有剩余3/4的产权。
法院开庭时,林先生没有露面,因此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第二任妻子的起诉作出判决,认定该房产由林先生的两任妻子共有,其中,第二任妻子占四分之三,第一任妻子占四分之一。
法官说法
一套房子,为何判给两任妻子?
法官分析说,丽丽和林先生双方共同购置房产,并登记各占50%,因此,房产的50%本应归丽丽所有。
而登记于林先生名下的50%份额,在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定为林先生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林先生和前妻各占四分之一的份额。而林先生与丽丽离婚时,已经对自己占有的四分之一房产份额做了处置,将这一部分房产分给了丽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所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法院判决房产中属于林先生的四分之一份额归丽丽所有,加上丽丽自己原本拥有的一半产权,她对这套房子就享有四分之三的产权。
二、怎样证明第三者的存在?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网友咨询:婚姻中第三者索赔?
我有一个朋友,是女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一个男人的第三者,并且怀上那个男人的小孩,现在那个男人却玩失踪,不管不问她了,请问我朋友可以怎样起诉?要求对方怎样索赔?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在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无权要求索赔。但是,如果孩子生下来后,她就可以以孩子的监护人的名义要求孩子的父亲尽抚养义务。
小编结语:“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当事人出于为人所知的担心,往往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受害配偶方难以完成取证。希望本文中关于丈夫有第三者法院怎么判,怎样证明第三者的存在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丈夫有第三者法院怎么判,怎样证明第三者的存在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丈夫有第三者法院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