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怎么离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1、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进行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二、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三、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基本案情】离婚中军人特有财产咋分割?
2012年底,20岁时入伍的济南军区某部四级军士长王某面临转业,与家人团圆。很不幸的是,结婚五年的妻子郭某同时向其提出了离婚,要求女儿归她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几度挽留无效后,最终同意离婚。郭某称,王某名下的28万元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系夫妻共同财产,其应分得一半,即14万元。王某向军队律师进行咨询,找到了分割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王某名下的28万元中只有2.8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女方情绪,王某最终同意拿出5万元给郭某,事情得以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军人特有财产是指军人基于其特殊身份而获得的利益,包括金钱和房屋两部分。军人可以获得的金钱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军人取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二是军人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军人可以获得的房屋也包括两类:一是军队公寓房;二是军队房改房。
在离婚中,军人取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为军人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军人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又不同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分割时有特殊的分割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
共有财产=结婚年限×[一次性费用÷(70-入伍年龄)]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20岁时入伍,获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28万元,夫妻关系持续五年,计算可得共同财产=5×[28÷(70-20)]=2.8万元。也就是说,离婚时只需要将其中的1.4万元分割给对方。
小编结语:军人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更多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