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现在生活中,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情况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同居关系没有法律基础,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来执行。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生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发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三 、婚姻帮律师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签署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双方应有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网友咨询一:非法同居如何共同分财产?
我和女方同居两年半,女方总是跟别人私密。终于让我录下她给男人打电话在准备私奔睡觉。女方先提出分离,也不通知我,趁我不在家,她家人带女方亲戚来我家,拉走所有(婚礼押金18888元)家具、电器。我存折是我个人财产被女方拿被我挂失,如何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网友咨询二:同居4年,有一个小孩,男方提出分手,财产分配问题?
没有打结婚证同居4年,有一个小孩,男方提出分手,财产分配问题。以及小孩抚养问题,男方和女方在一起时共同创业开了一个小超市,存了一些钱,现在男方提出分手,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你们没领取结婚证,法律上你们不是夫妻关系,是非法同居。生育的小孩你们二人都有同等的抚养责任,但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财产的分配上,不能按共同共有的关系来进行分割。只能是以谁取得所有权的人拥有。你说到的小超市,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你们各人投资的份额来按比例分配所得,而不是夫妻关系的一人一半。
网友咨询三:没有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扶养?
和女友在一起七年,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我们一直没领结婚证,到了七年之痒的时候,我们两人经常吵架,时间长了就对他没有了感情,现在生活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共同的话题,打算和他分手,孩子和财产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财产分割应根据婚姻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房子应该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4、起诉如一方不去,可缺席判决。 补充回答: 1、应按同居关系处理。不是事实婚姻。 2、同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为谁所有,按共有财产平分。 3、孩子抚养同上。 4、可依法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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