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同居处罚严重吗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二、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如何援助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
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
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
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网友咨询:非法同居纠纷
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他和他对象两年前自愿没领结婚证办了场酒席然后就住在一起了。现在他们的孩子已经两岁半了,他们感情确实破裂了,想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女方不依不饶,几乎每天去男方父母家里大吵大闹,她要求要房子和孩子。房子是男方父母家里在他们同居前两年盖的,当时盖房子的钱还有我的一部分,他们同居之前一直是我们一家四口住;他们的孩子没吃过母乳,孩子母亲生完孩子后大概两三个月就上班了,也是由男方父母出钱给孩子买奶粉,孩子母亲的工资一直是她自己拿着,没向父母交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孩子几乎是在男方父母家里长大的。她现在坚持要房子和孩子,并且还诽谤我弟弟给别的女人买金戒指和同居,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打官司能否胜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如果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加以确认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归属。建议与律师面谈为宜,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你哥哥及你家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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