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1、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网友咨询: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负什么责任?
我想问您一下,军嫂在生下孩子一年后其丈夫就提出离婚,其丈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而且现在妻子还有病?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个是涉及军婚问题的离婚纠纷。所谓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中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本案中,军人提出离婚时,孩子已经出生一年,所以不受此限制。至于其丈夫要对离婚负什么责任,则要看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其丈夫有以上几种行为的,则其妻子在离婚时可要求其损害赔偿。另外,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困难的一方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更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