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军人的职业特殊,军人的婚姻相对于普通婚姻来说也具有了特殊性,军婚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军队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国防利益,因而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军婚的特殊保护。军婚中虽然有些财产是在婚后取得的,但也是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下面小编和他家一起学习。
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网友咨询一:
我爱人是武警,我非军人,想离婚,怎么办?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必须经军人同意后才能离。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并提供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婚姻帮律师解答:
相比普通婚姻,法律对军婚保护是比较强的。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1、夫妻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不是军人的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军人一方的同意:2、作为军人,必须是现役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军队里的后勤人员、人民警察等;3、军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受该款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存在婚姻法上规定的过错的(如婚外情等),非军人的一方提出离婚,无需征得军人一方得同意,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非军人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法院首先作调解,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双方的感情的确已经破裂,需判决离婚,而军人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的操作是,通过军人一方所在单位团级或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作思想工作,让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根据“同意书”判决离婚。故,军婚的处理,与普通婚姻的诉讼有很多不同之处,也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军人的特别保护,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性,鼓励军人在履行职责保家为国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
网友咨询二:
我与他(现役军人)我们已经结婚二年了,育有一女,怀孕其间至小孩10个月都是由我在抚养,他没有出一分钱,只给出生费,我由于前一年多在家带小孩待在老家,今年7月份才过来他这里,二人在一起感情不合,经常吵架,而且谈恋爱的时候发生太多伤感情的事,二个勉强结婚,现在二个感情破裂,想离婚。在这二年,他用工资贷款买了二套房,一套写了二个人的名字,一套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财产该如何分?他条件好,小孩判给他的机会要大一点吗?抚养费又是怎么算的?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分为以下几个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分为两部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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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新婚姻法中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大家应该不太熟悉,军人的财产有一部分虽然是在婚后取得的,但也是军人自己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取得。如何和军人离婚和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