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中的同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这个定义来看,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同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要有配偶,另一方为婚外的异性;(2)同居期间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3)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居住在一起。尽管在司法解释中对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有比较明确的解释,但在个案中仍存在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问题存在争议。实践中应将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同居前存有的不正当关系的稳定程度、双方的主观追求,以及与那些偶然的、无固定场所的通奸、姘居关系进行比较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不应仅将同居的时间长短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在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包二奶”、“包二爷”、“姘居”等现象。
二、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分析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
案情:
原告黎某和被告李某认识自由恋爱,于2011年3月13日举行婚礼、摆设了婚宴,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宴后,原、被告及被告的母亲、胞妹搬到新建的三层房屋居住。期间,由于被告与另一女子来往过密,原告对此不满,双方产生矛盾,并于2012年12月21日签订《婚前婚后协议书》,约定:1.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2.原告曾帮助被告建房、购买家私电器,由被告补偿原告20万元,房屋及屋内的一切家私电器原告不能带走; 3.双方共同债务为12万元,由双方各承担6万元。
黎某咨询廖律师,廖律师认为本案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保障原告20万元的合法权益。廖律师接受黎某委托后,《婚前婚后协议书》体现合同自由,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应对双方有约束力,而且原告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属于合法合理,应当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原告黎某属于无过错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协议不成的,法院应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最后,法院认可了廖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分割款20万元。
提醒:
别随意在协议书上签名,不然自食苦果。而且现在较为多的一种现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为了让对方继续与自己生活,签订所谓的承诺书,廖律师提醒各位,请认真看看承诺书的内容,若对承诺书的内容有异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先咨询律师后再签订。
网友咨询:同居纠纷
我老婆和我生活了十年,有两个小孩子,她现在想再嫁,但是她家产什么都不要,我可以起诉她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她,我们没有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先起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法院判决小孩由你抚养,你老婆需支付抚养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什么是婚姻法中的同居?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婚姻法中对于同居的规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需要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负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