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因其子女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采取的解决办法也略有不同。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子女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案情摘要】
2005年6月已有家室的陈老板与某公司的文员小丽发生了婚外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丽怀孕了。陈老板得知后忑忐不安并要求小丽尽快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小丽表面上同意,心里面却坚持要让小孩生下来,因为小丽认为,只有将孩子生下来,才能控制住陈老板,从而使自己一辈子衣食无忧。于是小丽借故请假去医院检查而直接去了机场,坐飞机回了自己的老家。此后,在老家产下一女婴。
一年后,母女俩回来找陈老板,要陈老板安排住处和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老板认为,当初我叫你把小孩做掉,你非得要生下来,一切后果应由小丽自己承担,故拒绝见面与支付抚养费。
无奈之下,小丽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老板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人民币108万元。
陈老板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答辩举证期间向法院提出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并否认该女儿为其所生。后当事双方均同意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孩系陈老板所生。
该案最终由法院调解结案,小丽终于争取到了女儿的108万元抚养费。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
(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呢?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小丽的女儿享有婚生子女的全部权利,故其有权向生父追索抚养费,其生父陈老板亦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小丽女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给付期限如何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的比例确定。第11第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本案的抚养费是根据陈老板当年的总收入按每年60000元至18周岁为止共计108万元且一次性支付的。
小编结语:现实生活中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方式及抚养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