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条件是父亲或者母亲提供孩子的出生证。如果没有出生证的需要做亲子鉴定,或者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其确实具有血缘关系的,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单方落户。
事实上,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尽管《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要结婚后才能生育,但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必须要申领准生证,而准生证又以结婚证为前提。由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生政策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地方规定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资料。未婚妈妈或者离异后生育的女性,因为没有结婚证,也就无法在孩子出生后为其办理户口,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为孩子上户口。
例如,今年6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吴霞和沈博伦并未结婚就已分手,但他们有一个非婚生孩子。吴霞的户口在北京,根据北京市电子政务平台,婴儿的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一系列证件证明,其中包括婴儿父母的《结婚证》,若是非婚生婴儿,则须出示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及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吴霞和沈博伦认为这种规定并不合理,他们不愿意为不合理的现状交罚款,为此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给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新生儿”众筹项目。
甚至,即使有些未婚妈妈愿意交社会抚养费,也无法给孩子上户口。2014年3月30日新华网报道:活泼好动的悦悦今年四岁半,与母亲于军相依为命。距离她家小区不远就是海淀区实验小学,按理说,一年半之后,她应该与小区里其他孩子一样顺利进入这所重点小学读书。“这孩子没户口,所以她上不了学。”于军无奈地说。未婚妈妈于军是北京人,曾有过一段短暂婚姻,未生育。2008年,她通过网络与悦悦的爸爸相识、相恋。当于军发现怀孕后,男友却离开了她。由于害怕孤独终老,当时已经42岁的于军想抓住最后机会生一个孩子。2009年底,她冒着“被罚”的风险找到街道计生办,要给孩子上户口,这才获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才能交纳社会抚养费。于是,于军尝试各种方式寻找前男友,包括联系他的亲戚、登报寻人,甚至委托律师在前男友户籍地起诉他,然而一切寻找都以失败告终。原街道计生科主任告诉她“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不但合法,也合情合理。未婚生育的妈妈大多数要面临经济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再对她们征收社会抚养费,只会加重她们的负担,并可能加剧堕胎、弃婴甚至是贩卖婴儿等问题。而没有户口的“黑户”孩子,在求学、求职、结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碍,他们当然也没有享受到任何政治权利。没有户口,也就办不了身份证,而没有身份证,也就等于被剥夺了许多权利。例如,开设银行帐户需要登记身份证,黑户没有身份证,当然也就开不了帐户;去邮局领取汇款需要身份证,黑户当然也领不到汇款;外出住宿需要出示身份证,黑户也没有住旅店的权利……
不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例如,2013年12月19日《新民周刊》报道,因单身母亲无法缴纳33万元的巨额社会抚养费,8岁的孩子小杰一直没有户口。面对记者的采访,小杰说道,“我觉得计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坏,我将来长大了想参加黑社会,报复他们。”无辜的孩子被剥夺本该拥有的基本权益,很自然会产生仇恨和报复心理,也会给社会埋下未来不稳定的种子。
2013年6月,南京发生轰动全国的饿死两女童案件,案件中,两名孩子22岁的母亲乐燕,因长期沉溺于吸毒、打游戏机和上网,将两名幼童反锁于家中,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最终导致两女孩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悲剧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悲剧。根据法庭调查显示,两名女童是乐燕与男友李文斌在未婚同居状态下所生,乐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令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90后”的乐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16岁之前,乐燕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6岁之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乐燕12岁才开始上学,因为年龄大受歧视,直接跳到四年级,可上了一年还是辍学了。“对这样一个21岁半的母亲,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母爱?她得到过母爱吗?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关爱?她得到过关爱吗?”乐燕的辩护律师说,“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没有受到过教育,与其谴责和惩罚这样一位母亲,不如去健全和完善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在东方文化中,未婚母亲和私生子往往是受到歧视的,即使某些国家(例如韩国、新加坡)奖励生育且女性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敢于脱离婚姻当单身母亲的女性也是极少。而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女性有选择未婚生育的权利,她们当中特别困难的,政府和民间组织会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许多女性经济独立,不想受婚姻束缚,却想有自己的孩子。因此,欧美国家生儿育女的形式已在近几十年发生剧变,结婚生子的传统模式,不再是绝对主流。例如,2013年5月1日美国人口调查局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20多岁生育孩子的年轻女性中,60%以上为未婚妈妈。而据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统计,2000年77.5万新生儿中,非婚妈妈所生的孩子占42.6%,到2012年这一比例升至55.8%。也就是说,现在法国每10个新生儿中,就将近有6个属非婚父母所生。法国政府对这些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为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这也是法国生育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我认为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是合情合理的,也认为人们有权选择不结婚生孩子,但我并不提倡人们不结婚生孩子。这是因为,孩子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发展。单亲母亲抚养孩子,需要比双亲家庭的母亲付出更多的劳动,承担更多的责任。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非婚生子女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此外,导致我国出现非婚生子女的另一个因素是现行法定婚龄过高。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均不超过18周岁。现在我国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只好同居了,成为事实婚姻,所生下的孩子也成为非婚生子女。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2012年3月“两会”上提交建议,把男女法定婚龄统一降到18周岁。我赞同这一建议。当然,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并不意味着提倡人们18岁结婚,更不意味着你到18岁就必须结婚。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到28岁或38岁或48岁才结婚,或一辈子也不结婚,你有这个选择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18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网友咨询: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
一孩子两岁,父母没有登记,现已分手~那么孩子户口应该怎么办?怎样才可以为他办得到户口?可以买户口吗(用钱办妥那种)?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应该持出生证明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处申请上户口。不能买户口,只有作DNA亲子鉴定后才可入户。
小编结语:由上文可知《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