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分手协议有效吗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
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二、分手后一方不履行分手协议怎么办
1、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的有关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
网友咨询:非法同居纠纷
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他和他对象两年前自愿没领结婚证办了场酒席然后就住在一起了。现在他们的孩子已经两岁半了,他们感情确实破裂了,想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女方不依不饶,几乎每天去男方父母家里大吵大闹,她要求要房子和孩子。房子是男方父母家里在他们同居前两年盖的,当时盖房子的钱还有我的一部分,他们同居之前一直是我们一家四口住;他们的孩子没吃过母乳,孩子母亲生完孩子后大概两三个月就上班了,也是由男方父母出钱给孩子买奶粉,孩子母亲的工资一直是她自己拿着,没向父母交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孩子几乎是在男方父母家里长大的。她现在坚持要房子和孩子,并且还诽谤我弟弟给别的女人买金戒指和同居,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打官司能否胜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如果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加以确认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归属。建议与律师面谈为宜,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你哥哥及你家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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