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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怎么离婚?精神病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核心提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那么,如果夫妻的另一方是精神病人,想要离婚怎么办?怎么和精神病人如何离婚?更多精神病人离婚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吗

精神病人能不能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二、精神病人怎么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的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有以下法定程序要遵循。

1、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或是双方都为精神病人的,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或者医院出具诊断的方式加以确认病情、以及病人的行为能力程度。

2、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是否离婚应当由其自己决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时候,有自身的感知能力,应当尊重其对婚姻的自主选择权,由其本人在诉讼中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

3、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先确定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

(1)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

(2)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没有监护人,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基本案情】一方为精神病人,怎样离婚?

原告孙某与被告房某于1995年3月在外打工时相识,1996年在老家领取结婚证,1998年5月双方生育一男孩。但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不满一周岁时得了重病,房某多次给孩子输血,导致身体虚弱,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打击。

2000年房某父亲的一次意外车祸,使房某精神上再一次受到严重打击,从此房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直接影响到了双方的感情。于是在孙某苦苦支撑几年之后,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2003年孙某以与房某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房某离婚,后经法院及双方家庭做工作,孙某撤回了起诉。2004年,原告孙某再次向本院起诉与被告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被告在婚前并不是精神病患者,只是在婚后,由于特殊的原因造成被告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并不是被告的过错。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2004年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2005年,原告孙某又一次向法院起诉与房某离婚,法院鉴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房某现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今后生活的需要,判决孙某与房某离婚,孙某应给予房某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分割财产时也给予房某照顾。

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应否准予,关键在于患者之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小编结语: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也意味着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等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自由,同时也需要考虑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精神病人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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