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婚姻的概念?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这种婚姻产生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男子为娶女子为妻,必须付出一定数量的牲畜、金钱或其他等价物。
二、异国买卖婚姻的风险?
异国新娘,异域恋情,时常引人无限浪漫遐想。不过,有一种“跨国婚姻”却是法律不容许的。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由一名当地人和4名云南人组成犯罪团伙将从越南拐卖来的7名“越南新娘”,当作“苗族妹子”贩卖给当地的“大龄剩男”,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仙居法院对这五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刑期,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今年45岁的蒋某某是这个团伙中唯一的一个仙居本地人,其他四人均为云南省丘北县人。
2010年,蒋某某在台州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得知蒋某某找了个云南来的男朋友,当地很多“大龄剩男”向李某打听花钱买“云南新娘”的路子。
“有需求就有市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
很快,李某返回云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张某某,并和另外两个云南人搭上线。就这样,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伙。李某的三姨夫等人在云南物色对象,蒋某某在仙居寻找买家。
2011年9月,蒋某某和李某带着一名王姓的仙居“大龄男子”直奔云南,其他三人将他们安排到了当地的一处“苗寨”挑选妇女。
王某很快相中了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姑娘皮肤有点黑,大眼睛,额头有点宽,看着有些“异国情调”,王某试着用普通话和姑娘交流,但蒋某某等人告诉他,姑娘是苗族人,没上过学,不会讲普通话。
姑娘的“父母”也向王某保证,女儿从未结过婚,确实是苗族人。
经过一番谈价还价,最后王某将3.8万元礼金交给了姑娘“父母”。王某还按照当地的风俗,买了两只鸡办了一桌酒席,算是把人正式娶到手。离开云南前,王某还额外给了蒋某某等人10000元的辛苦费。
在王某之后,蒋某某等人以相同的形式多次带领仙居籍男子到云南“选老婆”,并以3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7名仙居男子。
其实,蒋某某口中的“云南新娘”是他们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包括在苗寨里的女子父母都是他们找人假扮演的。他们这么做,一来可以“掩人耳目”,二来也可以让买方不必有太多顾虑。事实上,一些买主即使事后得知真相,一般也“心甘情愿”接受。
蒋某某等人通过这7起“跨国婚姻”非法获利30余万元,他们按照出力多少分配这笔钱。
“我以为就是帮别人介绍老婆,没想到是这么重的罪。”在法庭上,蒋某某听到宣判后懊悔万分。
网友咨询:被别人强迫买卖婚姻,逃回后想再婚,可以结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婚姻无效,可以结婚的。但是如果已经是有结婚证要先诉讼婚姻无效。
小编结语: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内。希望本文中关于买卖婚姻的概念,异国买卖婚姻的风险的法律问题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买卖婚姻的概念,异国买卖婚姻的风险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异国买卖婚姻的风险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