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不少男女在爱情的驱使下,往往会选择未婚同居。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也就不知所措。那么,接下来我们为大家介绍下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案例分析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所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经典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与孙某于2001年相识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之下便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于2002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登记于孙某名下,为此王某出资62000元,孙某出资4100元。双方在购房后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生活在一起要互相信任、互相关照,如一方死亡或提出分手,该套房屋即归对方所有。现王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房屋所有权归属协议是否有效?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对于王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对其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认定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并以王某首先提出分手为由,将该房屋判归孙某所有。王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认为争议房屋应为双方按份共有,并要求孙某返还其出资款62000元。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协议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同居生活的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禁止,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为购房出资所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条规定即为通常所说的公序良俗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协议。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孙某名下,但根据双方所签协议约定,双方出资所购房归一方所有的条件是另一方死亡或提出分手,本案系王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为由诉至法院,亦即由王某提出分手,依协议约定,该房屋理应全部归孙某所有,故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咨询: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同居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同居期间所取得财产能够证明属于各自财产的,由各自分别所有,不能证明的,按照共有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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