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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有哪些?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否则会遇到更多的麻烦。那么,离婚债务有哪些?离婚债务如何处理?更多离婚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债务有哪些?

夫妻债务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 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 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 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 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 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咨询:老公提出离婚,所欠债务该怎么解决?

我与老公2012年结婚,一年后我检查出得了尿毒症,去年年底做了移植手术花了40万。现在老公跟我提出离婚,当时由于治病欠了一些债务,而且还要一直吃药,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他是否应该分担债务,分的比例是多少?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在他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给我补偿呢,比例有多少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因治病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应当承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另外夫妻一方患病期间,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建议你目前以治病为主,不要轻易同意离婚。

二、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对于债权人来说,如何来证明债务人婚前所欠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类型主要有: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子,该房子共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生活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

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到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3)无论是实行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小编结语: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以上讲的几点意见,供各位朋友参考,若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乐于为你解决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更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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