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几年自动离婚?
案情:夫妻起诉离婚被驳回丈夫外出打工闹分居
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唐某独自外出打工。2009年唐某诉与付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唐某又独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
结果:夫妻分居不算自动离婚感情破裂为离婚标准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遂判决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离婚。
婚姻帮律师说法:
分居多久都不是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
【案例介绍】
村民吴某结婚前与母亲王某共同经营一个小超市。吴某与孙某结婚后,王某自动退出,超市由吴某、孙某共同经营,夫妻俩每月有7000多元的收入。婚后第三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孙某离家出走。从此,吴某雇用了一个小工继续经营超市,但超市的大小事均由吴某一个人操心。大约过了近一年,吴某见孙某仍未回来,便通过孙某的父母联系到孙某,提出离婚。孙某表示同意,但在分割超市财产时,孙某提出近一年来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1/2。吴某认为,超市本来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且孙某自己离家出走,既未参加经营,也未从事家务,无权要求分得超市收入。
【婚姻帮律师说法】
吴某可要求多分得自家经营的超市纯收益。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经营纯收益,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综合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共同经营,共同付出体力、智力劳动;二是如果一方经营,另一方应在家庭事务上承担更多的义务,此类收益因为凝结了夫妻双方共同劳动,应共同成为收益的受益人。若一方经营,另一方未尽一丝一毫的家庭责任、生活经营责任,在分割时应适当少分。夫妻离婚,分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否应当均当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也就是说,依据公平原则可以“区别对待”。
本案中,超市系吴某婚前财产,且双方分居期间完全由吴某一人独立经营,孙某没尽任何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解释,吴某应当多分得该超市经营纯收入,孙某应少分或不分得
网友咨询:“连续分居两年”认定标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小编结语:爱情是一个最经不起考验的东西。爱一个人就是要和他(她)生活在一起,婚姻的最终目的是两个人能够相濡以沫。一起面对解决问题,共同分担痛苦,一起享受生活当中的点点滴滴。希望本文中关于分居几年自动离婚,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分居几年自动离婚,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