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关系。
(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对于后一个婚姻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违反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同居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同居关系的种类可以从多方面去划分。大的方面我分为事实同居和法定同居。我这里从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分,将事实同居关系又分为“未婚同居”与“已婚同居”。这也是常常看到的对同居的分类。
(一)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这种同居它影响到了他人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又称为“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小秘”、“包二爷”、“包二奶”等。在现实实践中,有婚姻一方的多为男性,而同居的另一方女性多为年轻的女子,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一般是很大的,10 到40岁不等。他们之间的同居,为了爱情的很少,更多的则是建立在金钱和性欲上的。这种同居关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是引起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而是直接违法了。我国《婚姻法》第4条就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它又涉及到两种情况:第一是同居的男女双方在同居之前都没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在校大学生的恋爱同居,在很多农村中的那种“只办喜酒不办证”的“事实婚姻”同居,试婚等。第二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以前有过婚姻,但在同居之时其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他们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
(三)法定同居
以上介绍了两种同居关系,其实还有一种同居关系,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那就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从法条里我们就可以直接看出,我们的立法者是把这种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的。这种同居可能并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也许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都有缔结婚姻的意愿,但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导致了婚姻无效或可以撤消才形成了同居。我把这种同居叫“法定同居”。
网友咨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您好! 我是在贵州省,现在想咨询贵律师一个家庭问题! 我是06年5月和我现在的老婆同居在了一起,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按照当地的风俗办了喜酒,现在我们有了一个一岁多的女儿,但是在今年我们发生的矛盾很多,(主要原因是我父母今年有40多的年纪了,我是在我们地区上班,她和女儿也和我在一起生活,今年家人就叫她把小孩带回老家,让她和我在这边,自己也找点事情做,可是她就是以舍不得小孩为由,不找事情做!)所以矛盾就加深,前两天又因为此事和我打了架,我就以这次理由带着小孩回了老家,本想生气几天就没有什么事情的,可是当天晚上她就叫她的母亲来了我家大闹了一顿,把所有的事情打电话告诉了我单位的同事,弄的我不好和同事处,另外我们在同居期间也欠下了有1万左右的债务,债务应该怎么处理?还有如果真的我们没有在一起的话小孩由谁监护和抚养,(她的家庭是无经济来源和住房)随后还起诉我打她!就是想咨询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同居期间关系,在法律上讲,是合伙关系。 2、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能证明是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共同承受。否则,属于个人承担。 3、孩子的抚养由于小孩较小,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种类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属于同居情形有哪些,以及一些同居关系的种类。关于同居关系情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