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网友咨询:自家床上“捉奸”拍照证据合法有效
罗玲在自己家里捉到许某与自己丈夫通奸,并拍下照片为证。可是令她没想到的是,正当她准备拿着证据起诉丈夫离婚时,许某竟“恶人先告状”,到法院告罗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首先罗玲不是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许某的其他合法权益,要看罗玲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认为,像上述利用“捉奸在床”而获得对方不忠证据的案件很多,在这些案件中,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就目前罗玲捉奸拍照的行为来说,许某告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看她要求维护什么权益,如果是名誉权的话,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她的名誉权已被她自己破坏了,法律也无法保护。尽管罗玲在取证过程中,行为可能有些过激,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侮辱,客观上又不故意宣扬,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涉及侵犯许某的权益问题。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这样是合法有效的。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㈣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小编结语: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途径的合法性,还要注意如果是婚外情的,一定不要冲动直接冲到第三者家里捉奸,只有合法的证据法院才会采信。更多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