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更应该亲自出庭应诉。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离婚案涉夫妻感情 最好自己能出庭
我和妻子分居已经两年多,因为财产分割有矛盾,一直没能解除婚约。前两天,我接到法院传票,妻子起诉要和我离婚,我不太想见到她,想请个律师去办,请问我不出庭会不会对我不利?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问题,律师不可能了解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诉讼离婚中,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一些离婚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但被告因不愿离婚、对案件处理持放任态度或其他种种原因,拒不到庭。面对离婚案件中以上两种被告不出庭情形,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对于第一种情况,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比较统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后,可以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第二种情形:对于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缺席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法院该如何处理?能否缺席审理?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理论界有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之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常常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此,法院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将被告拘传到庭。此种观点在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够,基层法院现有司法资源没有能力做到全部使用拘传方式。实践中,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处理。
小编结语: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对当事人影响重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因此,司法实践中,应慎重适用缺席判决,避免在案件事实不清时,草率判决,导致矛盾扩大化。更多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